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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會計 - 新聞 |
| 新舊會計用語 | 新增或修訂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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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舊會計用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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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增或修訂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
在終於2009年6月30日或之後期間生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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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(國際財務滙報準則)-詮釋第9號及香港會計準則第39號
(修訂):
內含衍生工具
於2009年7月1日或之後生效的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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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(國際財務滙報準則)-詮釋第18號:
由客戶轉讓的資產
在始於2009年7月1日或之後期間生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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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會計準則第39號(修訂):
恰當的避險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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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號(重訂):
首次採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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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3號(重訂)及香港會計準則第27號(重訂):
企業合併與綜合及獨立財務報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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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(國際財務滙報準則)-詮釋第17號:
分派非現金的資產予東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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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5號的2008年度改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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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2號、香港會計準則第38號和香港(國際財務滙報準則)-詮釋第9及16號等的2009年度改進
在始於2010年1月1日或之後期間生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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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的各項2009年度改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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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號(修訂):
增加給予首次採用者的豁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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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2號(修訂)及香港(國際財務滙報準則)-詮釋第8及11號:
集團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交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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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詮釋第4號(重訂):
香港土地租賃
於2010年10月25日即時生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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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財務報告的概念框架
於2010年11月29日即時生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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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詮釋第5號:
定期借款中包含一項隨時要求償還條款
於2010年12月21日即時生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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執行指引第820號:
持牌法團及中介人的有聯繫實體之審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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